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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寮國)所有黃檀屬木材及制成品和尼日利亞刺猬紫檀的國際貿易被禁止——CITES 2018年11月1日發布兩條締約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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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寮國)所有黃檀屬木材及制成品和尼日利亞刺猬紫檀的國際貿易被禁止——CITES 2018年11月1日發布兩條締約方通知
2018年11月1日瑞士日內瓦(Geneva)消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組織(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發布2018年83號(No. 2018/083)和84號締約方(No. 2018/084)通知。
內容如下:
2018年第83號締約方通知 日內瓦,2018年11月1日
關注:
公約第十三條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適用
建議暫停黃檀屬Dalbergia spp. 紅木類(Rosewood,或譯為玫瑰木)木材的商業貿易和其他建議
1. 根據CITES公約第十三條(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務委員會第70屆會議(2018年10月,索契,SC70)就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Lao PDR)關于黃檀屬出口管理的建議通過了一項建議,如下:
a)締約方應暫停源自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黃檀屬植物樣本的商業貿易,包括源自該國的這類制成品,如木雕刻品和家具,直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就相關物種交易在本國的非致危性獲取(non-detriment findings)所提供的科學研究依據令CITES秘書處滿意為止。這些黃檀屬物種主要包括了交趾黃檀 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又名紅酸枝、大紅酸枝等)和欖色黃檀 Dalbergia oliveri(又名花酸枝、白酸枝、奧氏黃檀、奧利弗黃檀、巴里黃檀、同奈黃檀等)。
2. 秘書處特此通知各締約方——常務委員會所建議暫停源自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黃檀屬樣本的商業貿易并包括木雕刻品和家具等成品,時下立即生效。
3. 請締約各方通知其執法機構和海關當局暫停貿易,以避免無意中接受受此類建議限制的物種樣本。簽發附錄II物種標本貿易進口許可證的締約方應當在處理申請時查閱清單。
4. CITES常務委員會在第70次會議上還通過了關于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其他建議:國家立法;CITES科學機構,執法;監測野生動物養殖場和相關貿易;提高公眾意識。要求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2019年2月1日之前向秘書處報告建議的執行情況,以便秘書處將該報告及其建議轉達給常務委員會下屆會議(SC71,科倫坡,2019年5月)。建議包含在常委會第70屆會議第二份總結報告文件第一至三頁中(document SC70 Sum. 2, pages 1-3),在線獲取網址為:
http://www.rincin.com/news/18110417798
5. 常務委員會還請締約各方、CITES秘書處、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GOs)和發展伙伴努力回應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為執行這些建議所提出的能力建設和技術支持的要求,協調各方支援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執行效力,并盡可能減少重疊性付出。根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要求并在現有資源范圍內,秘書處將支持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當局執行這些建議,包括為黃檀屬相關物種非致危性獲取的研究進展、適當的國家立法進展、CITES機構的能力建設以及為將若干政府機構和省級辦事處與CITES相關事項聯系起來而建立的信息收集和報告系統的進展。
6. 各締約方如需了解完整的暫停貿易締約方名單,應參考CITES網站.
7. 本締約方通知取代2017年2月1日發布的第12號締約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 No. 2017/012——詳見鏈接CITES公告:停止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交趾黃檀交易)。
以上圖片文件為CITES2018年第83號締約方通知原文 來源 CITES
2018年第84號締約方通知 日內瓦,2018年11月1日
關注:
公約第十三條在尼日利亞的適用
建議暫停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West African rosewood)的商業貿易和其他建議
1. 根據CITES公約第十三條(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務委員會第70屆會議(2018年10月,索契,SC70)就尼日利亞(Nigeria)關于刺猬紫檀 Pterocarpus erinaceus(West African rosewood)標本貿易管理方面通過了一項建議,如下:
a)締約方應暫停源自尼日利亞刺猬紫檀物種樣本的商業貿易,直至該締約方對本國該物種的貿易作出基于科學依據的非致危性獲取(non-detriment findings)結果,并使CITES秘書處和植物委員會(Plants Committee)主席感到滿意。
2. 秘書處特此通知各締約方——常設委員會所建議的停止源自尼日利亞刺猬紫檀樣本的商業貿易,時下立即生效。請締約各方通知其執法機構和海關當局暫停貿易,以避免無意中接受受此類建議限制的物種標本。簽發附錄II物種標本貿易進口許可證的締約方應當在處理申請時查閱清單。
3. 常務委員會鼓勵所有進口刺猬紫檀木材的締約國(或稱締約方)向CITES秘書處通報自該物種被列入附錄II以來,從尼日利亞進口的此類木材的數量。
4. 常務委員會還邀請進口刺猬紫檀的締約方與秘書處分享在管理、立法和執行方面所已經制定的實際方式,以確保只有在締約方確信其符合公約要求時,才能進行該物種樣本的交易,這包括了任何相關的更嚴格國內措施,以核實其合法性并確保可持續性;并鼓勵這些締約方考慮邀請秘書處進行以技術指導為目的的訪問,以加強一系列原產地國家與進口國之間的合作,以進一步確定新的建議(可能形成面向各締約方的新通知,亦或決議、裁定等),確保木材貿易活動遵照公約要求進行。
5. 根據公約第十三條(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務委員會最后通過了關于尼日利亞相關立法和執法的其他建議;簽發出口許可證和信息系統;以及處理和處置緝獲的庫存。要求尼日利亞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秘書處報告與建議(本締約方通知)相關的執行情況,以便秘書處在CITES第73屆常委會(SC73)可作出報告并就后續可能的違規貿易行為進行評判和制定后續建議措施。建議包含在常委會第70屆會議第二份總結報告文件第一至三頁中(document SC70 Sum. 2, pages 1-3),在線獲取網址為:http://www.rincin.com/newsList/37
6. 各締約方如需了解完整的暫停貿易締約方名單,應參考CITES網站的Documents/Trade suspensions欄
以上圖片文件為CITES2018年第84號締約方通知原文 來源 CITES
延伸閱讀 CITES公約第十三條內容
第十三條 國際措施
Article XIII
International Measures
1. 秘書處根據其所獲得的情報,認為附錄I、附錄II所列任一物種,由于該物種標本的貿易而正受到不利的影響,或本公約的規定沒有被有效地執行時,秘書處應將這種情況通知有關的締約國,或有關的締約國所授權的管理機構。
2. 締約國在接到本條第1款所指的通知后,應在其法律允許范圍內,盡快將有關事實通知秘書處,并提出適當補救措施。締約國認為需要調查時,可特別授權一人或若干人進行調查。
3. 締約國提供的情況,或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進行調查所得到的情況,將由下屆締約國大會進行審議,大會可提出它認為合適的任何建議。
本公眾號平臺曾在CITES第70屆常委會(SC70)結束后不久即報道了相關新聞,詳見鏈接CITES常委會第70屆會議(SC70)閉幕,會后建議停止源自老撾的交趾黃檀(大紅酸枝)和尼日利亞的刺猬紫檀的國際貿易。最終,CITES就那次會議后的建議作出了正式締約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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